大卫·休谟的《英国史》就是照亮和造就“英格兰古老自由”的一点火花。休谟的《英国史》体现英格兰法统的积累和生成,《人性论》梳理正义规则的生成;托利史观是经验主义哲学的具体化,《英国史》 是《人性论》的具体化。他的思想脉络大略如下:正义规则不是原始契约或相互承诺的产物,而是逐渐发生的规则,“通过缓慢的过程,通过一再经验到破坏这个规则引起的不便,才获得效力”。正义是反复尝试一错误一修正的结果,属于经验事实而非先验前提。各民族的正义规则更有可能是地方性习俗和偶然进化的产物,而不大可能是理性的有意发明。“社会中的人性”不是先验性或普世性的存在。它和正义规则一样,是历史经验的产物,在宪制演变的过程中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表现。英格兰的历史就是英格兰地方性正义规则的成长史,英格兰古老宪法或英格兰古老自由就是这种地方性规则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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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大卫·休谟 著;刘仲敬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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