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PPT课件这个PPT共37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园长,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其他人员等,欢迎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的职责:
①在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接受单位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监督;
②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须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③有权代表本单位签字,形成法律文书;该签字应向主管机关备案。
园长负责制
(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1.直接承担教育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幼儿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不直接从事教育工作、未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不能认为是教师。
2.幼儿教师是专业人员,具有特殊身份。
——需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达到与其职业相称的素质要求。
(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1.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
2.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根本上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案例1:“消失”的假期
李梅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日都不休息,没有暑假,寒假只放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事从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有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为幼儿园家长着想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待遇。
教职员到幼儿园工作,就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所有一切活动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
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师享有《劳动法》第3条定的基本权利。
本案当中所涉及的教师权利
本案中,园长以各种借口阻止教师休息、参加培训学习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法》《教师法》的行为。
李梅等到当地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诉求。
幼儿园可以采取增加教师数量、节假日安排教师轮流值班和轮休的方式来解决工作繁忙的问题。
本案中不仅涉及侵犯教师休息、进修、获得报酬等权利。而且按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占用劳动者的业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案例2:欠薪怎么办?
2004年4月,刘燕珍和许娜被聘为同一所幼儿园做教师,工资为每月8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开始半年,情况良好,基本上能够按月发工资。从10月开始,因竞争激烈,幼儿园生源开始流失,影响到幼儿园的效益。到年底,几个月未发工资,园长只是每月付给每人150元零用。
教职工问起工资,园长回答很快就会发,但一直没有下文。在久催无果的情况下,刘燕珍和同事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幼儿园补还所有拖欠工资。
评析
本案涉及因幼儿园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的问题。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对于发工资的时间、数额都有约定,即便遇到困难,也不允许拖欠教职工工资。这种拖欠行为,属于《劳动法》32条第③种情况,刘燕珍和同事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知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补还所有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加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补偿金。
建议
1.教职员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全面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慎重行事,妥善保障自己的权益。
2.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幼儿园与教职工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案例3:假文凭应聘
某幼儿园因规模扩展,招聘10名优秀幼儿教师,条件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百余份应聘者中,幼儿园经过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10名人选。新聘教师上岗后4个月,幼儿园收到匿名信,举报其中方某的大专学历造假,其真实学历为中专。
幼儿园在调查核实的结果是:方某在原单位工作成绩不错,能力颇佳,但未经大专阶段学习,学历证书系伪造。方某对此表示承认,并表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希望能够继续工作下去。幼儿园经研究还是解除了与方某的劳动合同。
幼儿园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
分析
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是幼儿园,劳动者是方某,因一方使用假文凭而导致纠纷产生。
以伪造的文凭掩盖真实学历的做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欺诈行为。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幼儿园的招聘条件之一是具有大专学历,证明材料是毕业证书。方某为达到应聘成功的目的,提供假证书,用人单位在认为方某具有大专学历的情况下才聘用她,这违背了幼儿园录用新教师的真实意愿。
对于劳动合同中欺诈行为的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本案中幼儿园发现方某使用假文凭应聘后,可以以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为由,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经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7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
其他人员的配备
园长:
炊事人员:
卫生保健、财会、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
案例4:无证保育员渎职,园长、班主任同责
某幼儿园急需一名保育员,经园长李珍同意,接收了无上岗证、未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茗担任中(1)班的保育员。一天晚上,中(1)班班主任郭晴在寝室点燃蚊香用于驱蚊,交班时将此事告知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茗。但吴茗单独值班至半夜时,竟然离开寝室达45分钟。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3名幼儿在火灾中死亡,多名幼儿受伤,酿成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保育员吴茗、班主任郭晴、园长李珍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但郭晴、李珍认为,酿成惨祸的直接原因是吴茗的玩忽职守,自己只是有一定过失,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因老师失职引发火灾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
根据对幼儿伤害事故过程责任的认定,此案中幼儿园存在重大过错。
造成这起严重的幼儿伤亡事故的原因是:
1.班主任郭晴防火意识淡漠,在寝室内留下火种,造成安全隐患;
2.保育员吴茗玩忽职守,导致酿成火灾;
3.园长李珍等管理人员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保育员,对幼儿园的防火工作监管不力。
由于几名事故责任人的过错,导致火灾发生,多名幼儿伤亡,所以幼儿园负有全部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均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保证幼儿园内走火通道畅通,教育幼儿防火和火灾逃生方法,有条件时要进行消防逃生演习。
3.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向教师、幼儿、家长宣传防火知识。
4.幼儿园应配齐消防设备,维持其有效性,定期检查,落实责任人、检查人、维护人等。
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PPT课件教案(简述幼儿园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PPT课件这个PPT共37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园长,幼儿园教师,幼